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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学会服务网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湖北学会服务网信息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审核流程,提高信息时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湖北学会服务网是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信息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平台,应全面、及时反映湖北科协所属学会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第三条 湖北学会服务网由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主办。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网络信息部为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网站信息的收报、采编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省科协所属学会、中心各部门提出门户网站栏目建设需求,指定信息员承担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栏目的信息编写、采集和报送工作。

第二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五条  湖北学会服务网学会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处理,保证内容准确,及时采用。审核、报送流程如下:

1、省科协所属学会:信息员采编信息并制作→学会主要负责人审核→信息员报送信息到网站后台,纸质签字原件留存备查。

2、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各部门:信息员采编信息并制作→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信息员报送信息到网站后台,纸质签字原件报送网络信息部存档备查。由中心各部门负责维护的网站二级栏目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六条  湖北学会服务网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审核发布流程办理,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省科协所属学会、中心各部门需要在湖北学会服务网播放视频的,由提供视频的学会或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视频内容进行审签后,由信息部上传发布。中央、省市重要新闻媒体已播发的重要新闻(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由网络信息部编辑制作后在湖北学会服务网上发布。

第三章 信息安全监察管理

第八条  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湖北学会服务网信息安全监察工作,对信息内容进行经常性保密检查。

省科协所属学会、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学会、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监察工作。

第九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或单位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网络信息部要加强湖北科协网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稿件审核机制,保障湖北学会服务网信息的准确可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