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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党组织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会党组织在领导学会治理、促进学会健康发展、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关于加强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学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组织建设与工作覆盖并重,突出工作规范,彰显科技社团特色,为不断夯实党在科技界的执政基础,团结带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四服务”伟大实践作出更加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学会党组织工作机制、基本制度、活动场地、学习教育、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使学会党组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学会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真正将学会打造为新时代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一流科技社团。

二、规范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分层分步推进学会党组织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党员人数,在学会秘书处层面全面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逐步探索建立学会理事会层面党建工作组织,不断完善多层次学会党组织建设体系。积极推行学会理事会成员中的党员进入党组织班子和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理事会交叉任职,人员结构合理,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四)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专、兼职相结合,坚持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会内部产生,提倡理事长(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理事长(会长)或秘书长不是党员的,可从理事会层面选拔党组织书记。规模较大或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组织,可考虑配备专职副书记。

(五)加强工作统筹谋划。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有关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对理事长(会长)不是党员的,要适时邀请其参加党组织有关活动。

(六)坚持按期换届。学会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选举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三、健全党建制度

(七)健全党建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积极建立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支部选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等规定。

四、规范活动场所

(八)有场所。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有固定场所,可单独设置,也可积极争取支撑单位支持,实行“资源共享、一室多用”,如工作室、会议室、办公室等。活动场所内部环境优雅、卫生,内容布置简洁有序。

(九)有设施。场所内应配置桌椅、文件资料柜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党组织,可配备电视机、投影仪、宽带网络等基础电教设备。

(十)有标志。要在学会活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党组织标牌,如“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要有醒目的标志牌、党组织基本概况、入党誓词以及党徽等统一标识。同时要因地制宜设计建立党建工作宣传栏,可张贴或悬挂与党建工作有关的宣传标语、工作公示等。

(十一)有党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党旗,并悬挂于显著位置。

(十二)有书报。活动室内要配备书柜和报刊架,并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理论著作以及党务工具用书等各类阅览书籍和学习资料,布置学习园地。

(十三)有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应结合实际制牌上墙,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应包括党内基本制度及党员义务、权利等内容。

五、严格党内教育

(十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考评或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指定专人做好相关学习教育活动记录,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讨论或心得体会、有专用学习记录本。

(十五)落实党员发展教育。积极帮助和动员在学会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学会党组织。严格落实党员标准和发展程序,有党员发展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具体联系培养措施,能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对于功能型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加以教育培养,适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其表现情况。

六、规范档案管理

(十六)组织信息记录规范。认真做好党组织组建申请、批复及组织结构、班子成员等档案资料整理;认真规范的记录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十七)组织生活记录规范。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党日活动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党支部重点工作责任到人,解决问题有实例有实效。

(十八)党费收缴使用记录规范。认真客观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

(十九)日常工作记录规范。注重收集整理日常活动计划、组织情况等各类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在此基础上,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台账、资料等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七、加强统筹推动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科协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会党建工作统筹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会党建工作。各学会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学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党组织支持。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学会理事会也要主动加强对学会党组织工作支持力度,为开展各项党建活动创造条件。

(二十一)落实经费保障。将学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会管理费用,优先保障党组织基本运行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党组织,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确保党建活动经费有保障,党建经费使用合理。

(二十二)凸显学会特色。各学会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学会工作实际,把开展党组织规范建设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推进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创新、更好的向社会各界提供不同形式高质量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结合起来,找准契合点,积极谋划开展“党建+学术交流”、“党建+会员服务”、“党建+科学普及”、“党建+创新创业”、“党建+决策咨询”、“党建+脱贫攻坚”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科技类活动,不断凸显科技社团特色,取得扎实成效。

(二十三)强化督查指导。省科协学会部、学会信息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大学会党建联络员选派培训力度,有效开展联系服务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开展有力,广大科技工作者公认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要注重宣传,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引导各学会党组织比学赶超,为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