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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11-14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在分支机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工作委员会”下再设立山东省、河南省等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各社会组织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规范设立分支机构,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活动。